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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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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研究部

随着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的不断发展及工作需要,为配合卫生部推进合理用药民生工程,1994年2月成立了药事管理研究部,在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和研究所的领导、指导下,开展调查研究,为卫生部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科学依据,发挥参谋、协调的职能,开展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专业领域内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工作。探讨和促进医院药事管理和医院药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培养药学专业人才,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水平,促进政策落实。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如下:一、围绕卫生部医药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药学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和跟踪研究,参与制定医院药事法规与技术规范。二、根据卫生部的部署,组织开展临床药师培训和临床药师制的落实实施,对政策、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 督促与跟踪调查相关政策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反馈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三、负责卫生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的总体规划设计和运行工作。监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用药状况,了解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分析抗菌药物临床用药合理性,制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评估方案和干预对策。四、研究医院药学发展和相关政策,对医院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法规性文件进行解读和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五、根据卫生部药事管理相关工作精神和指导思想以及医院药学发展的时代需求,以“以病人为中心、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为主题,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继续药学教育,召开学术会议。六、承担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国医院协会是依法经批准组建的医院行业协会,是由全国依法取得《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农村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中国医院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缩写:CHA),会徽为“[H]”。中国医院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其监督管理。中国医院协会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依据有关法规和我学会《章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会员单位实施业务指导。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为PharmacyAdministrationCommisionof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总会)所属的二级学会,是在总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医院药学部门及其药师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者的非营利性、群众性行业组织。本专业委员会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及其药师和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者的纽带,是其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助手。医疗机构药师、药事管理以及其他与本专业委员会有关的药学工作者都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基本服务对象,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本专业委员的基层活动单位。本专业委员会遵守《中国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再另定章程。但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依据总会《章程》精神和有关规定,经总会同意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了《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一)宗旨: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和药事管理工作者开展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实践,交流科学管理的经验,促进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医院药学人才的成长,为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使用,保护患者用药权益,为保障民众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医院药学部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规化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主任和药师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提倡、推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和药师的自尊、自律、自爱,维护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以及药学技术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二)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1、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规性文件;加强行业建设,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任务。2、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先进经验,宣传、表彰医院药事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3、开展有关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4、举办继续药学教育、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学习班、培训班、研修班和专题学术报告会等。5、组织编写或编译、出版有关书刋、教材、信息资料与科普材料;开展普及民众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开展医院药事管理和有关药学专业技术咨询服务。6、评价学术成果;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医院药学界的友好合作和交流;引进、推广药学学科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7、组织药物应用评价与药物安全性研究,推进药物经济学在医院的应用,大力促进药物临床应用,节省医药卫生资源。8、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现状与问题;发展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改善医院药学部门工作的建议;反映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主任及广大药师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维护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和医院药师的合法权益。9、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申报批准举办经济技术实体。10、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三)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1、凡赞成并遵守总会章程和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并具备会员条件者,均可加入本会。个人会员、单位团体会员、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等条件与其他有关事项均按总会章程中有关规定执行。2、根据“总会、分会一体”的原则,本专业委员会发展的会员即为总会会员;总会发展的有关医院药学方面的会员亦为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在总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中,均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3、会员会费缴纳到总会,会员证由总会统一编号、填发。在“所属专科学会”栏中,填写本专业委员会。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总会章程执行。(四)组织设置和委员任期、换届1、本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不超过180人。委员会任期五年,全体委员会议1~2年召开一次。本专业委员会可设顾问和名誉会员、名誉主任委员,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总会同意后聘请。2、委员从全国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及从事药学教育、卫生行政管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推荐候选人,经充分酝酿,在民主协商基础上选举产生。委员应是在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学风正派,能团结同行,在当地医院药学界有威望,对学会工作积极热情的专家教授;委员必须履行职责。委员凡离开上述专业岗位,即认为自动退出委员会,空缺委员名额另行补选。委员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委员会成员每届更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新委员人选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3、常务委员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一般不超过21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在本专业委员会的所在地或附近省市,便于研究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至一年召开一次。4、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人,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正副主任委员人选要经总会审核同意,再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设秘书2人,由主任委员聘任并报总会备案。以上介绍摘自《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A座6S邮编:100035。电话:(010)66001003、66001004传真:(010)66001018E -mail:yaoshi66@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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